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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闻与传播学院"梵玲"学术沙龙实施办法

    【来源:教育技术学院    日期:2020-11-02    浏览量: 24  】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

    新闻与传播学院"梵玲"学术沙龙实施办法


    第一章 宗旨与目的

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科发展活力,促进师生间学术交流,增进各学科间的相互了解,提升学院整体科研水平,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及新闻与传播学院科研管理有关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 沙龙旨在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作为原始创新源头的作用,营造自由探究、鼓励学术争鸣、活跃学术思想、促进原始创新的环境,弘扬敢于质疑、勇于创新、宽容失败的精神,为萌芽时期尚未获得学术主流认可的学术思想、理论观点以及学术灵感提供一个宽松、自由、平等的交流平台。

    第二章 沙龙特点

    第三条 沙龙主要特点概括为:三个倡导、四个没有、五个突出、六个自主。

    (一)三个倡导:倡导大胆创新,倡导交流互动,倡导争辩质疑,为科研创新创造空间。强调互动和质疑,鼓励学术批判,在讨论争辩中“孵化”新思想新观点,在质疑交锋中“孕育”学术创新。

    (二)四个没有:没有门槛,没有权威,没有级别,没有框框,充分体现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。与会者不论资历、学历、专业、年龄、性别,只要符合当期沙龙的主题,有真正创新性的学术观点,都可参与。

    (三)五个突出:突出主题新颖性、人员专业性、形式发散性、学科交叉性和成果科学性。主题要有新意,体现创新精神和学术价值,讨论话题应相对集中、防止没有边际的清谈;注重争鸣和质疑;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进行交流碰撞,激发新的思想火花,形成若干学术新观点。

    (四)六个自主:沙龙议题、议程、会议形式、召开日期、会议地点和参会人员由当期沙龙负责人自主确定,把学术主导权交给学者。

    第三章 组织形式

    第四条 沙龙实行学者负责制,每期由1

    学者负责,参加人员由负责人邀请与组织。每期沙龙最少15人(可请相关专业研究生参加),具体人数请负责人提前报给科研秘书及院办公室。确定参会人员时,应注意吸纳相关专业领域学者参加,注意学科交叉。

    第五条 沙龙采取圆桌会议或其它适合自由讨论的形式,不设桌牌,

    排座次,不请领导讲话,由主持人简要介绍本期沙龙设立背景及讨论主题,直接进行发言和讨论,结束时由主持人总结。

    第六条 沙龙要求负责人与参与者自行协商确定主题,参与人员提前对讨论主题做充分准备。会议期间每人可申请主题发言和讨论发言,建议主题发言

    超过30分钟,要有自由争辩时间,总时间占整个沙龙时间的40%左右。

    第七条 每期沙龙应有沙龙标识,统一为:“新闻与传播学院第x期‘梵玲’学术沙龙”,根据当期主题,可设副标题,用幻灯片等展示。

    第八条 有意申报的教师或学生,根据要求填写《新闻与传播学院“梵玲”沙龙项目申报书》并打印签字后提交新闻与传播学院科研秘书处,经科研院长审批后,方可组织进行。

    第四章 申报备案

    第九条 沙龙的主办单位为新闻与传播学院,学院负责提供场所、备品。各位申报者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或寻找协办单位(赞助商),与专家、协办单位(赞助商)关系由负责人自行处理,但需在会前申明会后备案。

    第十条  沙龙负责人应该注意保留图片、文字等相关资料,撰写沙龙报道,收集参与者文稿,并上交到学院科研秘书处。




    新闻与传播学院“梵玲”学术沙龙管理办法.docx




    新闻与传播学院“梵玲”学术沙龙工作管理小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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