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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

    【来源:学科与科研工作处    日期:2017-12-11    浏览量: 6  】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

    学校各单位:
    根据《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办法(试行)》(沈师大校[2014]241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要求,现将2017年度教师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    一、2017年度教师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工作
    (一)考核内容
    根据《办法》第一章第二条要求,考核内容包括2017年度教师取得的科研项目、科研成果(学术论文、学术著作、专利、成果转化)、成果奖励、平台团队和学术活动等内容。
    (二)考核范围
    根据《办法》第一章第四条要求,考核范围为二级单位(二级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校级研究所)高校教师系列,包括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、助教等4个职级11个级别。
    (三)时间安排
    第一阶段:12月15日-12月31日 教师向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提交个人2017年度科研成果原件,二级单位完成科研考核系统平台数据的审核和录入工作,同时完成《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成果数据库》(静态表EXCEL)中除科研项目外其他各类科研信息的录入工作。凡未经学科与科研工作处统一申报立项,或教师参与外单位的科研项目,请各单位统一汇总,填写《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成果数据库》(静态表EXCEL)中科研项目相关信息,连同佐证材料于12月22日前报送学科与科研工作处。
    第二阶段:1月2日-1月8日 教师登录系统考核平台或扫描二维码登录科研微信平台,确认本人2017年度科研成果录入信息。
    第三阶段: 1月9日-1月10日 各二级单位报送《2017年度科研业绩考核结果确认表》(由科研业绩考核系统生成)及《2016年度科研业绩考核分值结转汇总表》,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审核。
    (四)有关要求
    1.教师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是落实《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决定》的重要举措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由分管科研工作领导负责组织考核工作,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。
    2.根据《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要求,2016年度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分值超出额定标准的三分之一,超出部分分值教师可以自愿申请向2017年度结转,但结转后,2017年度科研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。自愿结转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交《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分值结转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各二级单位依据教师结转情况,填报《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分值结转汇总表》(见附件2)。
    3.各二级单位教师要认真总结和梳理本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,认真对照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,及时主动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本人年度科研成果原件。教师有关教学、教改性质的成果,不在科研业绩考核范畴。
    4.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科研考核的直接操作人,要认真按照考核数据格式要求填写本单位教师科研业绩,不得漏填或错填。考核系统平台信息录入完成后,应及时通知教师本人审核确认数据的有效性。
    考核系统平台网址: http://xkc.synu.edu.cn/(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)
    科研微信平台二维码:(用手机扫描下面二维码,进入科研微信平台)


    联系人:周 功
    联系电话:86592983

   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
    2017年12月3日

    附件:
    1.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分值结转申请表
    点击浏览该文件
    2.2017年度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分值结转汇总表
    点击浏览该文件
    3.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办法(试行)
    点击浏览该文件